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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山小学2020学年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草案)
为积极推进瓯海教育发展,提高教师待遇,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区政府绩效考核奖指标核定和发放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瓯教政【2021】33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我校公办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考绩原则
按照客观性、公正性、可操作性、有效性评价的要求,严格遵循相互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倡教职工敬业爱岗、团队协作的精神。
三、实施办法
教职工全员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基础性项目60分、发展性项目20分、民主测评20分。
1.基础性项目(60分):包括师德表现、学生管理、任务承担、教育质量等四个项目,突出实干导向,采取扣分制,具体如下:
(1)师德表现(10分):重在考核日常师德师风情况和工作态度,要包含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学生家长师德测评等方面考核内容。
(2)学生管理(10分):重在考核落实“全员、全程、全面”德育工作职责,要包含安全管理、班级管理、思想工作等德育管理方面的考核内容。
(3)任务落实(20分):重在考核一线教师教学常规和后勤行政专职人员的日常工作落实等情况,要包含教师工作量、教学常规、行政后勤日常工作情况等方面考核内容。
(4)教育质量(20分):重在考核教师任教学科的全面教育质量和后勤行政专职人员管理效能,要包含学科教学质量、指导学生获奖、行政后勤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2.发展性项目(20分):包括个人成长与专业发展、特色建设与团队发展两个项目,突出个人贡献导向,实行加分制。
(1)个人成长与专业发展(10分):重在考核教职工教科研成果和专业成长情况,要包含专业培训、教科研成果、骨干教师培养成效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2)特色建设与团队发展(10分):重在考核教职工立足教育岗位完成特色、创新工作,为学校发展做出较好贡献,乐于承担、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日常工作外相关任务。
3.民主测评(20分):包括教师测评(10分)、组织评价(10分),两项测评均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由全体教职工和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测评,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每项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合格”票数×0.5+“不合格”票数×0)÷有效票数(空白票不记入有效票)×10。
四、组织实施
1.成立教职工全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每年专门发文),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协调各方工作,组织考核实施。
2. 全员绩效考核量表确定的二级指标项目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在实施中要强化日常过程性管理,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反馈日常考绩情况。教职工全员绩效考核奖实行学年考核、年度发放。
3.教职工全员绩效考核实行等级制,结果分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四个档次,按照学年全员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分等,对本校考核对象按一等不高于30%、三等和四等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设比例。
4.教职工有下列情况的,在学年全员绩效考核中直接评定为四等。
(1)当年因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或因违法违纪及其它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受到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2)一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4个月(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3)学年绩效考核得分率低于60%的人员。
5.教职工当年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当年无特殊原因不在岗及其他应取消学年绩效考核奖励的人员,不予以发放学年绩效考核奖。
6.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支部和校委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结果运用
1.教职工学年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学年考核优职等次人员从全员绩效考核一等的人员中产生,学年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从全员绩效考核四等的人员中产生。优职比例以区教育局的文件为准。
2.学年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的,其对应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奖系数分别计算为1.1、1、0.9、0.5。
3.如遇编制在我校的教育帐务代理中心人员、责任区督学、支援、系统外交流和专班等人员的绩效考核,不列入学校考核对象,由区教育局负责。
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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