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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景山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温教人〔2016〕74号)和《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温瓯教政〔2016〕236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1〕1号)、《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21〕94号)及《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瓯教政〔2021〕225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建立客观公正的职务评审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切实做好我校教师职称评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组 长:李爱茹
副组长:陈妙双、周盈盈、林凡、张泉
成 员:张碧、凌渌笑、杨小洁、林秋妙、裘佰苏、林晓微、吴相演
初级职称评审小组:林凡(组长)、陈妙双、张碧、裘佰苏、陈秀弟、林秋妙、胡建红、金晓叶、谢胜微
中级职称评审小组:林凡(组长)、陈妙双、张碧、裘佰苏、陈秀弟、林秋妙、胡建红、金晓叶、谢胜微
二、申报对象
(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称:指各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条件见《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同时参照瓯海区推进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
(二)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称的条件见《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瓯教政〔2021〕225号)相关规定。
四、评审程序与考核办法
学校职称评审按照“公布年度评聘计划——教师申报——考核评议——学校评聘委员会评议——结果公示——学校发文聘任”的流程进行,每项流程公开、透明。
(一) 教师申报。学校将区教育局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教师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组织好有关材料,学校对申报对象符合条件者的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学历、资历、论文、班主任工作、继续教育、普通话、年度考核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二) 审核公示。学校对申报对象符合条件者的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学历、资历、论文、班主任工作、继续教育、普通话、年度考核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根据《瓯海区教师职称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进行逐项评分,填写《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评审综合表》,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学校考核组考核等程序,由学校(单位)签署意见,并进行公示。
(三) 考核推荐。学校分别组织评审小组,根据《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进行逐项评分,填写《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经本人述职、民主测评、教学考核等程序,学校考核组核对综合评价成绩,组织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和教学水平面试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学校根据限额指标确定申报对象,并进行公示。
(四) 组织评审。学校成立学科评议组和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一级教师职称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进行教学水平面试考核,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成绩×70%+区教学水平面试考核成绩×30%进行综合评估和确定对象,按照核准指标的比例报评委会评审。
五、时间安排
(一) 2021年9月18日前,学校(单位)建立(调整)评审、考核小组,并将评审(考核)小组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完成符合中、高级教师条件的申报对象摸底工作。
(二) 2021年10月15日—10月25日,中、初级教师对象网上申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三) 2021年10月27日—11月30日,中、初级教师评审。
(四)2020年12月1日,结果公布。
六、监管办法
(一) 加强领导,遵守评审纪律。学校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评审资格,评审次年起三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学校取消其评审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二) 规范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学校制定科学规范的评聘办法,坚持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健全评聘机制,明确岗位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学校评聘公示内容包括评聘方案、评聘计划、申报材料、评聘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全程监督,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开展自主评聘工作中产生的各种问题。
(三) 加强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严格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年度和聘期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当年度的评聘结果和评聘工作总结及时报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接受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的复核工作,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及时予以处理。努力做到准确把握、程序规范。
瓯海区景山小学
2021年9月17日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面试办法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试成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 面试主要考察申报人的教学水平和把握课堂的能力,原则上是申报人所任教的学科内容。面试按学科分组进行,可视情况采取随堂听课、或借班上课、或说课的方式,但对同一学科的申报人应采取相同的形式进行面试。
第四条 采取借班上课或说课的方式的,要求申报人在面试前随机抽取教学内容,并给于一定的准备时间。采取随堂听课方式的,面试专家在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时,应结合学生对教师平时教学情况的反映。
第五条 面试考核的专家组一般由3-5名同行专家组成。同学科申报人的面试原则上由同一专家组完成。各地可根据面试分项评分标准(见附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评分要求。
第六条 参加面试专家在面试期间独立进行评价,并记入面试纪录表。面试结束后,专家组综合各位成员的意见,综合评价并确定等第。
第七条 各地组织面试时,对申报人员的评定等第应有一定比例控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A、B、C、D四个等第。原则上评定A等人数为25%,B等人数为35%,C等人数为30%,D等人数为10%。
第八条 申报人的学科分组原则上按照我省课程设置标准进行。
第九条 面试工作由各地教育局组织,申报小中高的必须面试,其他由各市定。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附表:1. 教师教学水平面试分项评分标准
2. 教师教学水平面试记录表
3. 教师教学水平面试综合评价表(略,见评审表)
附表1
教师教学水平面试分项评分标淮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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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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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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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材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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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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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准确理解教材内容,充分挖掘教材中的教育价值,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
2、设计的教学目标符合学生实际和课程标准要求,重点突出,难点分散;
3、教材处理有独到之处;
4、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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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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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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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程序合理,符合学生认知规律,课堂教学结构严密,思路清晰;
2、教学方法能激发学生思维,调动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习惯;
3、根据教学需要,适时、适度运用实验教具、学具和其他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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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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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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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观念先进,具有一定的教学创新和课堂教学应变能力;
2、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准确、流畅、逻辑性强;
3、板书设计合理、书写规范,示范操作规范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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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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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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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任务完成顺利,教学目标较好实现;
2、课堂气氛活跃,学生主体作用得到发挥,反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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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面试分项评分标准采取100分制。考核组专家独立进行打分,并将被考核人的情况如实填入《教师教学水平面试纪录表》。
附表2
教师教学水平面试记录表
姓 名: 学 校:
学 科: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 上课/说课/试课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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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课 / 说 课 / 试 课 情 况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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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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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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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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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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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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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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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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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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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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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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