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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号)和《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教发〔2021〕107号等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发布2021年瓯海区景山小学招生公告。
一、招生计划
2021年招收4个班级,160人。
二、施教区范围
东:勤奋河南北走向段(景瓯桥到将军桥河至涌金桥止)。南:汇昌河(净水南路河边至景瓯住宅区河边止)。西:净水路(西山东路交叉口)-雪山脚-鹿城上桥界。北:山脚私立医院-鹿城区新桥头住宅区南面小路为界。包括住宅小区:将军新村A、将军新村B、将军新村C.将军组团、将军华府、景丽大楼、联众华庭、联众大厦、勤奋东小区、勤奋小区、勤奋社区、方正组团、长城组团、瓯海大厦、兴海商住小区、新贵家园、集景家园、西岑家园、银来花苑、景瓯小区、繁荣小区、景山小区、景昌组团。
三、招生对象与程序
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持有经区教育局核准同意缓入学证明的儿童。
第一批:户籍在景山小学施教区,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景山小学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景山小学施教区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对象等。
第二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景山小学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的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景山小学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三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景山小学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的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景山小学由于学位原因不能安排的,由区教育局统筹。
录取程序:按第一至第三批顺序分批录取,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四、报名方法
(一) 报名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日-20日(9:00-21:00)。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如学校学位已满的有效申请及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学位。
(二)报名流程
1.准备材料
在报名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如户口簿、产权证、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等,方便报名时拍照上传。
2.注册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温州市本级”,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方法二: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后点击“确定”登录系统,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三) 信息核验
信息核验分现场核验和网上核验两种形式。以下四类对象(下称“四类”)需到现场材料核验:1.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报读非施教区学校的);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4.要求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家长持《2021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四类”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学校整理汇总后由区教育局通知送达指定地点集中复核。

(四) 其他情况
1. 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高层次人才等照顾对象子女的报名。申请人持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办理,核验相关信息,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予以确认并公布。
2.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报名。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和不动产权都在瓯海区的,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统筹生),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 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1) 已安置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 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到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报读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 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瓯海区户籍生不需报送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非瓯海区户籍生报名后,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需提供不动产权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1)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无房佐证材料),该不动产权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3)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不动产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4)不动产(住宅类)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且总面积不少于60平米。
(5)2021年6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只能作为入学报名统筹安排依据;房屋买卖的民间契约及协议、营业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五、招生时间表及联系方式
1.日程安排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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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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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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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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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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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月2日-20日(9:00-21:00)景山小学小学网上报名时间;
3.6月2日-4日,各类优待生和照顾生报读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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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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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月21日起,启动公办小学入学资格审核、分批录取。
5.“四类”入学信息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或区教育局审核通知送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
6.公办小学各类各批次入学信息汇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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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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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3日前完成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8.27-7.30家长可以通过招生平台查询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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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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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报(2021年6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景山小学施教区)
10.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11.8月底,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通知的时间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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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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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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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1) 咨询电话
景山小学招生办公室:15258099236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88599985、88596969。
(2) 监督电话
区教育局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信访巡查中心):88534443。
瓯海区景山小学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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