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四类对象
|
现场核验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 1
|
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报读非施教区学校的)
|
1. 户口簿(祖孙三代同一户口本);
2. 父母身份证;
3. 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4. 祖辈产权人身份证;
5. 父母需提供无房佐证材料。
|
| 2
|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
|
1. 户口簿;
2. 父母身份证;
3. 说明报告;
4. 房屋土地证或者四份表。若提供的是房屋民间契约或转让协议书,同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连续三年以上水费单;(2)连续三年以上电费单;(3)连续三年以上有线电视费或固定电话费缴纳发票;(4)村居或镇街提供的其他长期居住证明;(5)隔壁四邻证明;(6)提供父母及孩子在瓯海区无不动产证明。自有住所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缴纳凭证要求连续年限达3年及以上。
|
| 3
|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
|
1. 居留证;
2. 父母原籍户口证明
3. 区侨办(区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
4. 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
5. 户口簿;
6. 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7. 监护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
| 4
|
要求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户籍不在景山街道的拆迁户)
|
1. 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或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及房屋已拆除材料);
2. 房屋租赁合同;
3. 户口簿;
4. 父母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