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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对象现场核验材料清单
来 源: 瓯海区景山小学   时 间: 2021-05-27 08:20:13  浏览数: 358  

“四类”对象现场核验材料清单

序号

四类对象

现场核验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1

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报读非施教区学校的)

1. 户口簿(祖孙三代同一户口本);

2. 父母身份证;

3. 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4. 祖辈产权人身份证;

5.  父母需提供无房佐证材料。

2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

1. 户口簿;

2. 父母身份证;

3. 说明报告;

4.  房屋土地证或者四份表。若提供的是房屋民间契约或转让协议书,同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连续三年以上水费单;(2)连续三年以上电费单;(3)连续三年以上有线电视费或固定电话费缴纳发票;(4)村居或镇街提供的其他长期居住证明;(5)隔壁四邻证明;(6)提供父母及孩子在瓯海区无不动产证明。自有住所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缴纳凭证要求连续年限达3年及以上。

3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

1. 居留证;

2. 父母原籍户口证明

3. 区侨办(区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

4. 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

5. 户口簿;

6.  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7.  监护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4

要求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户籍不在景山街道的拆迁户)

1. 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或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及房屋已拆除材料);

2.  房屋租赁合同;

3.  户口簿

4.  父母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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