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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景山小学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 源: 瓯海区景山小学   时 间: 2020-05-25 10:56:02  浏览数: 342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温教基〔2020〕27号)和《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温瓯教义〔2020〕92号)等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0年瓯海区景山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2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李爱茹

副组长:林晓洁  陈妙双

 员:张碧、叶伯有、杨小洁、林秋妙、凌渌笑、裘佰苏、林晓微

二、招生原则

“就近、免试、免费”,“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惠民服务”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

1.招生计划

2020年招收新生4个班级,160人。

2. 施教区范围

 根据 “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对报名对象分类分批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校施教区:净水村、将军村(将军新村A、将军新村B、将军新村C)、景山居委会、繁荣居委会、勤奋居委会、净水居委会、西山居委会将军新村A、将军新村B、将军新村C、将军组团、将军华府、景丽大楼、联众华庭、联众大厦、勤奋东小区、勤奋小区、勤奋社区、方正组团、长城组团、瓯海大厦、兴海商住小区、新贵家园、集景家园、西芩家园、银来花苑、景瓯小区、西景佳园、净水小区、繁荣小区、景山小区、景昌组团、净景佳园、望景苑和瑞鸿锦园。

 其中,施教区内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677901、57761176);

四、招生对象与程序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39月1日至2014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39月1日之前出生、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学证明的儿童。

第一批:户籍在景山小学施教区内,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景山小学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的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在景山小学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三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景山小学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的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施教区学校由于学位原因不能安排的,由区教育局统筹。

录取程序: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次的学生。第三批次按统筹录取。

五、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为2020年6月2日——24日。家长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选择“招生入学”,点击“义务教育招生”,登陆报名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依次登记入学信息。家长也可以选择安装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登陆“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瓯海区”,根据系统提示依次登记入学信息。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如学校学位已满的有效申请及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学位。

(二)信息核验。信息核验分现场核验和网上核验两种形式。以下四类对象(下称“四类”)需到现场材料核验:1.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报读非施教区学校的);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4.要求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家长持《2020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四类”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或者区教育局审核通知送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具体材料清单见下表

 



“四类”外的其他各类报名对象,在网上报名时填写信息并直接拍照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核验,不需现场报送材料。6月29日,各批次入学信息核验和资格审核工作。

(三)其他情况

1. 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高层次人才等照顾对象子女的报名。申请人持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办理,核验相关信息,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予以确认并公布。报读民办学校的时间为5月21日-25日,资格审查通过后,需在招生报名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报读公办学校时间为5月25日-29日,照顾对象需要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信息,报读原施教区学校或居住地学校。

2.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报名。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和不动产权都在瓯海区的,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统筹生),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 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1) 已安置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 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到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报读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 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瓯海区户籍生不需报送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非瓯海区户籍生报名后,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户籍在2020年6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17日至19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学校补报,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 需提供不动产权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1. 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无房佐证材料),该不动产权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 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3.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不动产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4. 不动产(住宅类)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5. 2020年6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只能作为入学报名统筹安排依据;房屋买卖的民间契约及协议、营业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5258099235

            林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15258099236

 

瓯海区景山小学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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