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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 海 区 景 山 小 学
关于督办和落实区挂牌责任督学来校督导的意见(及各级部门要求整改)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试行挂牌督导制度的通知》(温瓯教督〔2013〕244号)和《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瓯海区兼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温瓯教督【2014】230号)以及《瓯海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责任督学实施方案》(温瓯政教督〔2018〕3号)这三个文件的要求,结合各级教育部门、相关各级职能部门来学校进行的综合或专项检查的整改通知,学校为了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以及上级部门的整改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提高。依法办学、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率。
二、组织领导:
学校专门成立落实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与上级整改要求)的工作督办小组。贾王卡校长任组长,李爱茹、陈秒双为副组长,学校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贾王卡校长全面统筹和协调以及督办落实情况,李爱茹副校长负责与挂牌责任督学日常联系、工作对接,学校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分别予以落实。
三、工作要求:
1、对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来校进行的常规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还是协作督导,留下的督导意见或建议,学校工作督办小组都应及时开会研究,并予以落实。
2、对各级教育部门、相关各级职能部门来学校进行的综合或专项检查的整改通知,学校工作督办小组根据任务的缓急,由校长全面统筹和协调各处室予以落实。
3、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以及上级整改要求各处室都必须填写景山小学督办和落实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与上级整改要求)的工作用表在规定的时间里上报和联系反馈结果,并做好工作用表的留档备案。
附:区责任督学来景山小学督导的意见与整改用表
瓯海区景山小学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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