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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瓯景小〔2018〕10号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小学
关于印发2018年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位老师:
现将《景山小学2018年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瓯海区景山小学2018年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8〕63号)和《2018景山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景山小学2018年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瓯海区景山小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具体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务。组长:柯高益,副组长:李爱茹、陈妙双,成员:陈秀弟、张碧、林秋妙、凌渌笑、杨小洁。
二、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各中小学按规定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禁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要认真做好学校招生公示工作,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家长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学位,填写相关入学信息。各学校(幼儿园)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协助学生及家长做好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工作。对学生户籍、监护人房屋产权、政策性照顾材料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材料等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1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持有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学证明的儿童。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瓯海区景山街道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的子女 。
(三)适龄儿童的父母为瓯海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法定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且法定监护人有景山街道户籍和房产的。
(四)非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其父母在景山街道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且确需在景山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景山街道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且确需在瓯海就读的,由景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关于印发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3〕63号)精神,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居住在景山街道内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由景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1.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景山街道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景山街道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2.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的对象)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底)。
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适龄儿童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区级高级人才、区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
6.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五、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2018年景山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计160人,我校施教区为景山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六、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
第一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从2018年起,户籍在景山街道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景山中心校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就读。
第二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景山街道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予以安排就学。
第三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景山街道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景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七、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6月20日8时至30日24时,直接登录2018年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ywzs.ohedu.net/,以下简称“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或登录瓯海教育网(http://www.ohedu.net/)点击招生报名系统), 也可以通过手机端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登录底部的“招生”入口,在网上完成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报名批次,按照报名流程,对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报读学校等。学生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现就读幼儿园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如家长无上网条件的,可带齐相关资料,于 6月27日至28日到报读学校或中心学校指定地点上网报名。如家庭无上网条件的,家长可带齐相关资料,于6月26日下午1:30——4:30,到景山小学三楼党员活动室,在学校老师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如学校学额已满的有效申请及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学位。
(二)打印报名表。
网上报名成功后,家长务必自行打印《2018年瓯海区小学新生报名表》1份。
(三)材料送审。
报名成功后,7月2日或者3日家长持打印出的《2018年瓯海区小学新生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景山小学或者景山中心学校(在瓯海区实验中学行政楼五楼)现场核对,并经中心学校分类汇总后,送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大数据中心查验。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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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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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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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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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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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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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山小学二楼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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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18年瓯海区小学新生报名表》原件;②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③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④不动产权证原件与复印件(或房产证);⑤父母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指父母有产权而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对象);⑥市不动产权登记服务中心(城西办事处)的无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原件(指父母无不动产权而不动产权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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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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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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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山中心学校会议室
(瓯海区实验中学行政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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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18年瓯海区小学新生报名表》原件;②原籍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③父母身份证件与复印件(如果是凭祖辈不动产权证作为入读凭据的,需提供祖辈产权人身份证);④不动产权证件与复印件;⑤父母结婚证(指父母有产权而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对象)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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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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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18年瓯海区小学新生报名表》原件;
②原籍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③父母身份证件与复印件;
④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⑤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⑥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底)的有效凭证(个人缴纳社保的未完全到账的需提供银行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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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须提供以下证明:1.说明报告;2.房屋土地证或者四份表。若提供的是房屋民间契约或转让协议书,同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连续三年以上水单;(2)连续三年以上电费单;(3)连续三年以上有线电视费或固定电话费缴纳发票;(4)村居或镇街提供的其他长期居住证明;(5)隔壁四邻证明;(6)提供父母及孩子在瓯海区无不动产证明。从2018年起,自有住所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缴纳凭证要求连续年限达3年及以上。
《自有住所说明报告》、《自有住所隔壁四邻证明》等相关表格到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表格下载。
(四)特殊情况说明
1.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学生,由景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2.户籍在2018年7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景山街道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于8月16日到景山中心学校补报,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 现役军人、照顾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的报名。凭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办理,报名时间为6月26日至27日,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安排。
4.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报名。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如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录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
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在瓯海区,并持有瓯海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可登录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中心学校报名,相关材料送施教区中心学校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5. 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①已安置的对象,登录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家长持相关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
②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报名系统,到房屋被征收(拆迁)地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家长持相关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如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拆迁户”,报读现居住地施教区中心学校,经审核确认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③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材料送报读学校审核。
④景山小学不接收其他镇街安置对象适龄儿童的就读。
6.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
①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该不动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②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③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④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不动产证明材料。
⑤房屋买卖的民间契约及协议、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8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八、时间安排
6月12—19日 制订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张贴发布招生通告
6月20—30日 网上报名
7月2—3日 材料现场送审
7月6—8日 材料真实性核查汇总
7月11-15日 相关入学信息报职能部门和市大数据中心查验
7月17日 审核不通过对象告知
7月31日前 公示预录取结果(具体见本校网站或登录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九、招生纪律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
(二)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
(三)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对随意增扩班级或班额、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须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所招学生进行公开摇号分班,不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
(四)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十、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景山中心学校:88555280、88555289
景山小学:88508521 15258099230、15258099235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88599985、88596969。
2.监督电话:
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88525171;区教育局:88534443。
十一、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主题词:2018年 招生 通知
抄送:瓯海区景山中心校。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小学 2018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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