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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景小安[2017]13号
瓯海区景山小学
关于印发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班级、教师:
《瓯海区景山小学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已经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小学
2017年4月12日
景山小学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科学应对极端天气,做好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工作,构建高效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2号)以及我省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应对极端天气的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遵循属地管理、主动响应、科学高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本意见所称极端天气种类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霾。
(三)本意见适用于温州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霾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实施停课安排、开展误工处理等活动。
二、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的停课安排
(一)当日上午6∶00前温州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当日上午6∶ 00 仍维持的,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当日上午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三)在校上课期间遇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当天值日教师加强值日巡查工作,有效维持校园秩序。
(四)放学前1小时内遇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的工作安排和误工处理
(一)温州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根据区委区政府和瓯海区教育局的指挥部署,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本校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校园内除必需在岗的职工外,学校可根据工作时间、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教职工推迟上班、提前下班,并确保在岗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教职工安全,为其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装备等。
(三)在工作时间遇到发出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开展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四)学校应当从保护教职工安全角度出发,事先制定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的工作安排,明确推迟上班、提前下班、复课等规定,并告知教职工。
(五)教职工(除必需在岗的外)在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误工的,学校不作为迟到、缺勤处理,不扣减工资福利,不会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抵补误工时间,不以此为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四、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属地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变更和解除由市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负责。学校根据市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采取应对措施。
(二)学校根据上级教育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提供校讯通、微信公众号与班级微信群等媒介传播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并告知学生及家长有关停课事宜,提醒学生及家长积极有效应对极端天气。
五、其他事项
(一)各班级要利用德育微课、安全教育看等途径,帮助学生了解掌握预警信号含义和防御知识,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家校协作,督促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二)本意见所指极端天气外的其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应急响应措施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应专项预案执行。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附件
一、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三、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四、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五、霾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主题词:极端天气 听课 误工处理
抄送:瓯海区景山中心校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小学 2017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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