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瓯海区景山小学2015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5〕58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景山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瓯景中〔2015〕2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瓯海区景山小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具体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务。组长:陈松海,成员:李爱茹、陈妙双、马茅茅、黄宜汝、杨小洁。
二、招生原则
(一) 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按规定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不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招生公示工作,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坚持“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使用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学生入学信息进行部门联动审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08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的证明。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 瓯海区景山街道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 父母为瓯海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其法定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法定监护人在景山街道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四) 瓯海区户籍,父母在景山街道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适龄儿童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本校报名,随班就读。
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景山街道有房产证且确需在瓯海就读的,由景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关于印发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3〕63号)精神,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居住在景山街道内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的,由景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景山街道,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景山街道有相对固定居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景山街道领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景山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景山街道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底)。(6)父母双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不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
四、照顾规定
(一) 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 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尊师重教个人;
6.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五、招生计划与施教区范围
2015年本校一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计160人,我校施教区为景山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六、招生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的招生办法。
第一批次: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批次:瓯海区其他街道(镇)户籍,父母在景山街道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瓯海区外户籍,父母在景山街道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按第一至第三批次的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次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温瓯新居民〔2015〕14号)精神,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七、报名办法
(一)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6月30日24时。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统筹安排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学位。
2.直接登录201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或登录瓯海教育网()点击首页右侧“瓯海区招生报名系统”,根据学生情况选择相应报名批次,如实、完整填写新生入学信息并保存。网上报名前,家长可到本校网站()首页左上角“公告栏”,阅读《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操作手册》。
3.如家庭无上网条件的,家长可带齐相关资料,于6月29日下午1:30——6月30日下午4:00,到本校老教学楼三楼党员活动室上网报名。
(二)打印报名表
网上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自行打印《2015年瓯海区小学新生报名表》1份。家长会收到报名成功后的短信,短信内容含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与密码,请自行保管好,家长可通过此账号与密码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修改或查看报名信息。
(三)材料送审
时 间 |
对 象 |
地 点 |
需带材料 |
7月2日 |
第一、二批次 |
景山小学二楼阶梯教室 |
《2015年瓯海区小学新生报名表》,户口本、房产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 |
7月3日 |
第三、四批次 |
景山中心学校会议室 (瓯海区实验中学行政楼5楼) |
7月4日 |
补送材料者 |
景山小学老教学楼三楼党员活动室 景山中心学校会议室 |
根据批次选择地点 |
(四)特殊情况说明
1.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学生,由景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2.户籍在2015年7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景山街道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于8月19—20日到景山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现役军人、照顾对象、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子女等凭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4—25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
4.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录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在地辖区小学报名,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
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非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资父母的,且户籍在瓯海区,并持有瓯海区房产证的,可登录招生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在地中心学校报名,材料送申请的中心学校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5.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户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
(1)已安置的对象,登录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
(2)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报名系统,到原房屋被征收(拆迁)地施教区小学报名,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如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适龄儿童,登录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拆迁户”,申报现居住地所在中心学校,材料送申请的中心学校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小学报名,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
6.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
(1)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2)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局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3)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房屋权属的证明材料。《自有住所说明报告》、《自有住所隔壁四邻证明》等,到瓯海教育网()下载区下载。
(4)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5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八、时间安排
6月15—19日 制订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张贴招生通告
6月20—30日 网上报名
7月2—4日 材料送审
7月6—17日 材料真实性核查汇总、报职能部门审验
7月20—31日 公示预录取结果(具体见本校网站或
登录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九、招生纪律
(一) 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组织招生,特别是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
(二) 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随意增扩班级和班额,若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须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8599985、88596969;监督电话:88597998。景山街道中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88555280、88555289。景山小学招生咨询电话:88508521、15258099230、15258099235。
十、本实施方案由景山小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附件:1.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接纳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名单
2.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送审安排表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接纳符合条件的
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名单
中心校名 联系电话 |
学校名称 |
中心校名 联系电话 |
学校名称 |
新桥中心校 88428218 |
新桥中学 |
三垟中心校 56585301 |
三垟中学 |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高翔校区 |
三垟一小 |
娄桥中心校 56952806 |
娄桥中学 |
三垟啸秋小学 |
娄桥二小 |
三垟三小 |
娄桥南山小学 |
南白象中心校 86706895 |
南白象中学 |
娄桥古岸头小学 |
南白象新生小学 |
娄桥东耕小学 |
南白象鹅湖小学 |
娄桥河庄小学 |
茶山中心校 86698928 |
茶山中学 |
郭溪中心校 55561521 |
塘下中学 |
郭溪中学 |
茶山二小 |
茶山三小 |
郭溪二小 |
丽岙中心校 56952703 |
任岩松中学 |
郭溪三小 |
丽岙华侨小学 |
郭溪燎原小学 |
丽岙华侨小学下呈校区 |
郭溪五小 |
丽岙二小 |
郭溪六小 |
任岩松中学(小学部) |
潘桥中心校 86167091 |
潘桥中学 |
仙岩中心校 55592837 85309510 |
仙岩一中 |
潘桥二小 |
仙岩二中 |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仙门校区 |
仙岩一小教育集团仙岩校区 |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丁岙校区 |
仙岩二小 |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岷岗校区 |
仙岩霞霖小学 |
潘桥陈庄小学 |
仙岩华侨小学 |
潘桥涤清希望小学 |
仙岩沈岙小学 |
潘桥老竹小学 |
仙岩穗丰小学 |
瞿溪中心校55887796 |
瞿溪华侨中学 |
仙岩一小教育集团渔潭校区 |
瞿溪四小 |
梧田中心校56959691 |
梧田一中 |
泽雅中心校 56578232 |
泽雅中学 |
梧田二中 |
梧田三小 |
泽雅一小 |
梧田南堡小学 |
梧田南村小学 |
泽雅周岙小学 |
梧田蟠凤小学 |
附件2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送审安排表
序号 |
招生对象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材料送审地点 |
送审 时间 |
学位安排 |
1 |
第一批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报读学校 |
7月2-4日 |
报读学校 |
2 |
第二批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自有住所须提供以下证明:1.说明报告;2.房屋土地证或者四份表,或提供房屋民间契约或转让协议书,同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连续一年以上水单(2)连续一年以上电费单(3)连续一年以上有线电视、电话费缴纳发票,(4)村居或镇街提供的其他长期居住证明(5)隔壁四邻证明。 |
报读学校 |
报读学校 |
3 |
第三批 |
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中心学校 |
统筹安排 |
4 |
第四批 |
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1. 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2.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相对固定居所证明:自有住所房产证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 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领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5.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底)的有效凭证; 6. 其父母持有经现居住地街道(镇)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中心学校 |
统筹安排 |
序号 |
招生对象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材料送审地点 |
送审 时间 |
学位安排 |
5 |
现役军人子女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和居住证明 |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
6月24-25日 |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6 |
照顾对象 子女 |
荣誉证书或证明文件。其中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的子女还需提供任职、学历、职称证书等材料 |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7 |
高层次人才子女 |
《瓯海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温州市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费凭证以及任职、学历、职称、荣誉证书等相关文件。(企业引进人才还需提供企业证明的工资清单) |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8 |
引进人才 子女 |
统筹安排 |
9 |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 |
居留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瓯海籍出国的对象 |
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区侨办(区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以及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 |
报读学校 |
7月2-4日 |
享受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同等待遇 |
非瓯海籍出国或监护人为第三层次的对象 |
中心学校 |
统筹安排 |
10 |
拆迁户子女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已安置的对象 |
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或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 |
报读学校 |
报读学校 |
未安置的对象 |
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或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及房屋已拆除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区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
中心学校 |
统筹安排 |
11 |
民办新居民子女 招收对象 |
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1.其父母在我区已取得临时居住证6个月及以上;2.其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6个月及以上。 |
报读学校 |
7月31 日之前 |
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 |
|
|
|
|
|
|
|
|
|
注:《自有住所说明报告》、《自有住所隔壁四邻证明》、《瓯海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瓯海区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到瓯海教育网表格下载区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