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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景山
街道中心学校文件
温瓯景中〔2015〕20号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中心学校关于印发2015年景山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
现将《2015年景山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8日
2015年瓯海区景山街道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2015年瓯海区景山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瓯海区景山街道中心学校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与统筹本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长:姜清燎,成员为胡加明、陈连进、吴晓丽、梁剑光、陈松海。各初中、小学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具体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务。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各中小学按规定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禁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要认真做好学校招生公示工作,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利用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学生入学信息进行部门联动审核。各学校(幼儿园)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协助学生及家长做好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工作。对学生的户籍、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政策性照顾材料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材料等入学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08年9月1日之前出生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学证明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景山街道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瓯海区景山街道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的子女 。
(三)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为瓯海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法定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且法定监护人有景山街道户籍和房产的。
(四)非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其父母有瓯海区景山街道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 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 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 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 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 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尊师重教个人;
6. 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五、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2015年本街道景山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160人;实验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10个班,350人。学校施教区为景山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六、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
第一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区实验中学在完成第一至第三批学生招生后,剩余学额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景山小学或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直接登录瓯海区实验中学招生系统报名。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七、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景山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 6月20日至30日24时,直接登陆201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ywzs.ohedu.net/,以下简称“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或登陆瓯海教育网(http://www.ohedu.net/)点击招生报名系统],在网上完成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报名批次,按照报名流程,对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报读学校等。学生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现就读小学(幼儿园)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如家长无上网条件的,可带齐相关资料,于 6月29日至30日到报读学校或中心学校指定地点上网报名。瓯海实验中学网上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17日8:30——6月20日17:00止。登录瓯海区实验中学校园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录入。网上报名提交申请后务必打印《2015年瓯海区小学新生报名表》或《2015年瓯海区初中新生报名表》。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统筹安排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学位。
不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
(二)材料送审。景山小学材料送审时间为7月2日至4日,瓯海实验中学材料送审时间为6月21日。家长持《2015年瓯海区小学新生报名表》或《2015年瓯海区初中新生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报读中心学校或学校现场核对。具体见《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送审安排表》(附件4)。中心学校分类汇总后,送相关职能部门验审。
(三)其他情况。
1. 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对象子女、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子女等凭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4日至25日,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招生报名系统,安排入读学校。
2.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报名:
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如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在地辖区学校报名,相关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
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在瓯海区,并持有瓯海房产的,可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在地中心学校报名,相关材料送辖区中心学校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3. 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户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1)已安置的对象,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家长持相关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
(2)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登陆招生报名系统,到原房屋被征收(拆迁)地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家长持相关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如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拆迁户”,报读现居住地辖区中心学校,经审核确认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3)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材料送报读学校审核。
4. 2015年7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19日至20日到户籍所在的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审核后录入招生报名系统,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四)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1. 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2. 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局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3.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 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5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八、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6月8日至12日,中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须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后,送教育局审核。
6月15日至19日,各校要以多种形式认真宣传《201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校内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同时,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报名告知书》。
(二)报名审核。景山小学6月20日至30日,网上报名;7月2日至4日,入学相关材料送审;7月6日至17日,学校、中心学校审核汇总,相关入学信息报职能部门审验。
7月14日前,区实验中学、完成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分批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校网站。
(三)公示录取。7月31日前学校公示预录取结果或登陆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九、招生纪律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
(二)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
(三)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对随意增扩班级和班额、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若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须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所招学生按常态分班,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
(四)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违规招收的新生和插班生,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学校将其劝回原就读学校或原户籍地学校就读。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8599985,88596969;监督电话:88597998;景山街道中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88555280、88555289。
十、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接纳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名单
附件2: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送审安排表
2015年6月8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招生 中小学 通知
抄送: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中心学校 2015年6月8日印发
附件1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接纳符合条件的
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名单
| 中心校名 联系电话 |
学校名称 |
中心校名 联系电话 |
学校名称 |
| 新桥中心校 88428218 |
新桥中学 |
三垟中心校 56585301 |
三垟中学 |
|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高翔校区 |
三垟一小 |
| 娄桥中心校 56952806 |
娄桥中学 |
三垟啸秋小学 |
| 娄桥二小 |
三垟三小 |
| 娄桥南山小学 |
南白象中心校 86706895 |
南白象中学 |
| 娄桥古岸头小学 |
南白象新生小学 |
| 娄桥东耕小学 |
南白象鹅湖小学 |
| 娄桥河庄小学 |
茶山中心校 86698928 |
茶山中学 |
| 郭溪中心校 55561521 |
塘下中学 |
| 郭溪中学 |
茶山二小 |
| 茶山三小 |
| 郭溪二小 |
丽岙中心校 56952703 |
任岩松中学 |
| 郭溪三小 |
丽岙华侨小学 |
| 郭溪燎原小学 |
丽岙华侨小学下呈校区 |
| 郭溪五小 |
丽岙二小 |
| 郭溪六小 |
任岩松中学(小学部) |
| 潘桥中心校 86167091 |
潘桥中学 |
仙岩中心校 55592837 85309510 |
仙岩一中 |
| 潘桥二小 |
仙岩二中 |
|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仙门校区 |
仙岩一小教育集团仙岩校区 |
|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丁岙校区 |
仙岩二小 |
|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岷岗校区 |
仙岩霞霖小学 |
| 潘桥陈庄小学 |
仙岩华侨小学 |
| 潘桥涤清希望小学 |
仙岩沈岙小学 |
| 潘桥老竹小学 |
仙岩穗丰小学 |
| 瞿溪中心校55887796 |
瞿溪华侨中学 |
仙岩一小教育集团渔潭校区 |
| 瞿溪四小 |
| 梧田中心校56959691 |
梧田一中 |
泽雅中心校 56578232 |
泽雅中学 |
| 梧田二中 |
| 梧田三小 |
泽雅一小 |
| 梧田南堡小学 |
| 梧田南村小学 |
泽雅周岙小学 |
| 梧田蟠凤小学 |
附件2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送审安排表
| 序号 |
招生对象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材料送审地点 |
送审 时间 |
学位安排 |
| 1 |
第一批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报读学校 |
7月2-4日 |
报读学校 |
| 2 |
第二批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自有住所须提供以下证明:1.说明报告;2.房屋土地证或者四份表,或提供房屋民间契约或转让协议书,同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连续一年以上水单(2)连续一年以上电费单(3)连续一年以上有线电视、电话费缴纳发票,(4)村居或镇街提供的其他长期居住证明(5)隔壁四邻证明。 |
报读学校 |
报读学校 |
| 3 |
第三批 |
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中心学校 |
统筹安排 |
| 4 |
第四批 |
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1. 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2.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相对固定居所证明:自有住所房产证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 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领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5.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底)的有效凭证; 6. 其父母持有经现居住地街道(镇)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中心学校 |
统筹安排 |
| 序号 |
招生对象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材料送审地点 |
送审 时间 |
学位安排 |
| 5 |
现役军人子女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和居住证明 |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
6月24-25日 |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 6 |
照顾对象 子女 |
荣誉证书或证明文件。其中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的子女还需提供任职、学历、职称证书等材料 |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 7 |
高层次人才子女 |
《瓯海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温州市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费凭证以及任职、学历、职称、荣誉证书等相关文件。(企业引进人才还需提供企业证明的工资清单) |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 8 |
引进人才 子女 |
统筹安排 |
| 9 |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 |
居留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瓯海籍出国的对象 |
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区侨办(区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以及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 |
报读学校 |
7月2-4日 |
享受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同等待遇 |
| 非瓯海籍出国或监护人为第三层次的对象 |
中心学校 |
统筹安排 |
| 10 |
拆迁户子女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已安置的对象 |
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或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 |
报读学校 |
报读学校 |
| 未安置的对象 |
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或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及房屋已拆除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区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
中心学校 |
统筹安排 |
| 11 |
民办新居民子女 招收对象 |
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5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1.其父母在我区已取得临时居住证6个月及以上;2.其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6个月及以上。 |
报读学校 |
7月31 日之前 |
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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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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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有住所说明报告》、《自有住所隔壁四邻证明》、《瓯海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瓯海区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到瓯海教育网表格下载区下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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