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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温教发〔2014〕95号、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温瓯教监〔201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2015
年
1
月
19
日
下午,我校全体教师集中阶梯教室,认真学习市、区教育的文件内容,陈松海校长就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1)人人开展自查自纠,学校于
1
月
26
日
将自查情况上报景山中心学校。(2)人人作出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并努力践行。(3)常抓不懈,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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