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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山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来 源: 瓯海区景山小学   时 间: 2009-11-27 08:21:37  浏览数: 2611  

景山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办好学校,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学校、家庭与社会的教育合力,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和学生的全面发展,特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团结全体家长、协助校方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家长参与、支持、监督、促进学校工作的桥梁,是联系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纽带。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

 

第二章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0人左右。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热心教育公益事业,热情支持学校工作,自愿为家长服务,重视家庭教育,家校配合良好,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的学生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推荐候选人,征求个人意见后报学校确定。家长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的职责主要有:

1、沟通家校联系,协助学校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并把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和老师。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家长开放日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尽可能的支持和帮助。协助学校组织一些定期或不定期的家长活动。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为孩子成长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协调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工作,负责:

1、召集和主持工作例会。(每学期召开1-2次工作例会)

2、召集和主持全校家长委员会会议。

3、经费使用审批。

第四章  工作开展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要结合学校工作安排,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总结。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各委员会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2次会议,讨论研究家委会各项工作。

 

第五章   

第十二条:经费核算:家长委员会自设帐户,配会计和出纳各一人,独立核算。

第十三条:经费的来源:

主要依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家长、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十四条:经费的使用:

1)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必须的办公宣传活动经费。

2)为学校添置教学设备,改善教学设施。

3)资助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

4)表彰热心学校建设,关心支持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或企事业单位,如评选“优秀家长”、“学习型家庭”等。

 

第六章   

第十五条:每届家长委员会可以聘请对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有一定经验的前委员和教育行政领导担任顾问。

 

第七章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

 

景山小学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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